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改制过程中有关契税和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769517 | 效力状态: 有效 |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 成文日期: 2011年03月03日 |
| 标 题: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改制过程中有关契税和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桂财税〔2011〕14号 | 发布日期: 2011年07月05日 |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改制过程中有关契税和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桂财税〔2011〕14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改制过程中有关契税和印花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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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7-5桂财税〔2011〕14号转发 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1.doc